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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成为重大决策“刚性门槛”

创建时间:2014-12-09 10:38

时间:2014-12-09 06:24:38   来源:陕西日报   作者:秦华   责任编辑:郑泽川

    本报讯(记者 秦华 通讯员 李石磊 胡广东)重大决策首先要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这一关”。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力推动下,我省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在纵向和横向两个方面基本形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成为各地和各有关部门重大决策的“刚性门槛”。据统计,2011年以来,全省共对15673项重大事项进行了评估,暂缓实施279项,否决68项,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了大量不稳定问题,全省群体性事件数量呈连年大幅下降趋势,今年1-6月同比又下降18.4%,成为全省社会大局持续平稳,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元素。 

  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安东认为:“重大决策出台前,先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这是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提高社会治理能力、维护社会稳定的源头性措施。我们要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改革推进到哪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就跟进到哪里;发展推进到哪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就跟进到哪里;群众利益聚焦在哪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就站位到哪里。”
  领导重视,工作深化。各地和各有关部门普遍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成立了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牵头的稳评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工作班子,落实了专门工作人员,明确了责任部门和配合单位。省司法行政系统层层成立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把各单位主要领导列为稳评工作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列为分管领域的主要责任人。安康市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市委政法委书记任副组长的稳评工作领导小组。宝鸡市金台区、商洛市镇安县由党委、政府的主要负责同志任稳评工作领导小组的组长、副组长,镇安县还将政府所有副职充实到领导小组中,负责分管领域的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推动了这项工作的扎实开展。
  制度到位,运行规范。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具体意见和实施办法,着力推进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本地化和具体化。西安市政府在新出台的行政程序规定中,对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工作程序、组织实施、责任落实等作出具体规定,成为全国首个将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纳入法制化的副省级城市。宝鸡市把评估事项由省上规定的6个方面具体扩展到15个方面,编制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流程图,实行“一图两案两报告七张表”制度,实现了对评估工作全过程的动态管理。省司法厅、教育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等部门都制定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各地对开展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都提出了刚性要求,使之成为制定重大决策、实施重大项目的“刚性门槛”。汉中市规定,凡需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而没有进行评估的建设项目,城建部门不得放线,土地部门不得审批或划拨土地,对企业破产、改制、重组中没有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法院不得受理破产申请,工商管理部门不得进行企业注册和颁发营业执照;对山林权属鉴定没有进行风险评估的,林业部门不得颁发林权证;对涉及多数群众利益、权益,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问题的其他重大事项,应当进行风险评估而未进行的,相关职能部门不得予以认定、许可、登记。省国资委对监管企业所有上报项目,要求同时上报稳定风险评估事项,对没有稳定风险评估的,不立项、不批复。
  力度加大,责任更明。各地各有关部门普遍将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加强督导检查,有效推进工作落实。西安市结合维稳工作《五项问责办法》,对风险评估工作不落实、评估不认真,导致发生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的,启动责任追究倒查机制。宝鸡市实施硬性考核,明确责任“红线”,赋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项考核一票否决权。榆林市对县、乡党政领导和从事稳评工作的部门领导进行了两次专项培训。省国资委把落实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的执行情况纳入机关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省高教工委、省教育厅规定,各高校年底都要对稳定风险评估制度执行情况及效果进行自查,并书面上报。各地各有关部门还通过增加检查考核密度和力度等多种措施,进一步强化督导检查,推动工作落实。省交通运输厅认真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妥善解决了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中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问题;在取消全省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项目工作中认真开展稳定风险评估,明确人员安置的地方主体责任,确保了撤销二级公路收费站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受到了人民群众的积极认可。